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3條 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