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7條 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四章 法規之適用 第17條 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