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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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