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3條 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三章 法規之施行 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