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第7條 法規: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7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前所發生之資訊年序錯置。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已成立之契約,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