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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資訊年序錯置︰指以一切獨立或內建於他組件或產品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之組件、產品,及指令、程式以及關聯系統,於輸出入、顯示、判讀、計算、排序、儲存、傳遞或以他法處理資訊時,不能正確判斷或處理與公元二千年年序相關之資料,所產生之錯誤處置結果。
二、事業︰指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以及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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