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法規:行政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20條 法規會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二、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三、法制作業之協調及策進。四、訴願案件之審議。五、訴願業務之督導。六、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