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2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訴願審議目 第12條 訴願事件於承辦人員擬具處理意見或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前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