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6條 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安維人員之查驗、管制而涉及法律責任者,應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