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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以下簡稱候選人)之安全維護工作(以下簡稱安維工作),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特勤中心)統籌,並協同下列機關(構)、單位辦理:一、總統府侍衛室。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三、內政部警政署。
四、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五、法務部調查局。
六、其他與安維工作有關機關(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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