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3條 安維工作之編組及其任務如下:一、基本編組:負責候選人人身安維工作。二、地區編組:協助候選人人身安維工作。三、警察機關:負責候選人住居所、蒞臨場所及行進間之安維工作。前項納入編組執行安維工作之人員(以下簡稱安維人員),受特勤中心之指揮與監督,其編組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