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3條 特勤中心為執行特種勤務,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機關(構)、單位編成下列任務編組:一、侍衛任務編組。二、警察任務編組。三、武裝任務編組。四、便衣任務編組。五、其他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之任務編組。前項納入編組執行特種勤務之人員,於特種勤務生效時起,於特種勤務職權內受特勤中心之指揮與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