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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
國家安全會議
特種勤務目
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11條
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11條
法規:
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11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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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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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同一事蹟不得重複申領特種勤務專業獎章、獎金及行政獎勵。領有個人獎金者,不得分配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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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特種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及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共同執行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及所屬人員…
第3條
從事特種勤務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除其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獎勵。
第4條
本辦法獎勵種類如下:一、獎狀、獎盃或獎牌。二、行政獎勵。三、獎金,並得與第一款併同獎勵。獎金區分團體獎金與個人獎金。第一…
第5條
第二條之機關(構)、單位、個人從事特種勤務相關工作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核予獎勵:一、冒險犯難排除危害或奮不顧身以身作盾…
第6條
依本辦法第五條各款獎勵事蹟核發獎金新臺幣五百元至五百萬元,或核給行政獎勵嘉獎至記二大功。請獎機關(單位)應依獎勵標準(如…
第7條
獎勵評鑑應依審查事蹟類別及機密等級需要,設置不同之獎勵評鑑審查會。各獎勵評鑑審查會置委員五至十五人,由機關首長就機關人員…
第8條
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主…
第9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獎金,由主管機關及共同執行特種勤務之機關依權責編列預算。依本辦法所為之行政獎勵,由主管機關建議受獎人員隸屬…
第10條
同一事蹟不得重複申領特種勤務專業獎章、獎金及行政獎勵。領有個人獎金者,不得分配團體獎金。如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獎金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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