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法規: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7條 本獎章之登記程序如次:一、公務人員:送銓敘部登記。二、軍職人員:送國防部登記。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送原屬機關(構)、單位登記。前項受獎人因特殊情形暫未登記者,得於公職退離時,補行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