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法規: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國家安全局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局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但如有維護特種勤務工作或人員安全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國家安全局副局長擔任,委員六人至十人,由國家安全局指定或遴聘適當人員組成。第一項之審查,得請相關人員或請頒機關代表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