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1條 法規: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11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提供輻射偵檢器材操作、安全防護等專業訓練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