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0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醫療費,由情報人員或其親屬提出醫療證明送隸屬之情報機關逕行審查核定後,全額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