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8條 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有關績效評鑑及獎勵議案,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主席不參與表決,但表決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