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9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29條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遵從上級指令從事情報工作,於事後逕行舉報不法或願對違法事實誠實作證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所列證人之人事資料不得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