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0-2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30-2條 情報人員犯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或第三十條之一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