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6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26條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權益之保障,得就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最有利者適用之。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設立相關機制,處理補償及撫卹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