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除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申請許可外,不得進入或經由第三地私自轉往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過境者,返國後應於「歸詢表」中(格式如附件三)詳述事由,並送政風處及督察單位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