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8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8條 本局為執行營區安全工作及情報、特勤任務等所需基層事務人力,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並會同相關部會辦理,其組成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