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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
總統府
資政國策顧問目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7條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7條
法規: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資政國策顧問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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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資政、國策顧問受聘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一、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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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資政、國策顧問之遴聘,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3條
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並於總統任期屆滿時當然終止。
第4條
資政、國策顧問均為榮譽銜,並為無給職,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第5條
資政、國策顧問得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一、曾任政府機關、民意機關重要職務或主要政黨負責人,政績卓著。二、社會各…
第6條
資政、國策顧問受聘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一、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行為。二、有重大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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