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7-0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但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