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5條 法規: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5條 外國私人或團體捐贈或委託管理文物,本館得會同外交部依本細則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