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2條 法規: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2條 本細則所稱本館受理私人或團體移轉文物之行為係指捐贈或委託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