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 第4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第4條 評議會之議案得由評議員二人以上連署提出。會議期間評議員臨時提出議案,須經五人以上連署。議案須於每次開會一個月前寄交執行長,編入議程,由執行長於二週前分寄各評議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