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研究中心之設立,應經下列程序:一、研究中心之設置應經本院評議會通過,由院長呈請、總統核准之。二、院長遴聘院內外專家組成研究中心之學術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諮會)。研究中心下之特定研究計畫,得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設置專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