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6條 法規: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6條 代表出席本會會議,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如因故不能出席本會會議時,應通知秘書處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並列入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