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憲政論壇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憲政論壇實施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5條 憲政論壇之發言紀錄,均由秘書處整理送發言代表校正後,送請總統及有關機關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