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憲政論壇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國民大會憲政論壇實施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4條 憲政論壇之議題,必要時由政黨協商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