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4條 法規: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4條 專案小組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審查候選人之資格,並向有關機關查詢要求提供資料,受查詢機關應即據實提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