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第8條 法規: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四章 程序 第8條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之創制案、複決案,須有代表總額六分之一簽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