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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9條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之創制案、複決案,須備具提案書,載明左列事項:一、案由。
二、理由。
三、內容。
四、簽署人。
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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