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6條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不予印發。出席代表、列席人員及會場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