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條 國民大會秘密會議,須有代表總額十分之一以上提議,經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由大會指定之委員會或其下之各組,另定時間舉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