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12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2條 大會期間工作人員除原有編制外,以向有關機關調用為原則。於大會集會後任務終了時仍回原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