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於確認審查委員會審查報告後,應即對左列各款被提名人之同意與否分別舉行投票:
一、司法院院長。
二、司法院副院長。
三、大法官。
四、考試院院長。
五、考試院副院長。
六、考試委員。
七、監察院院長八、監察院副院長。
九、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