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7條 本專案處理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