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結束程序法 第1條 法規:訓政結束程序法 類別:憲法 第1條 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會及其五院外之直轄機關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之總統就職之日,即行停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