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8條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類別:憲法 第8條 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