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86條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 類別:憲法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相關 第八章 考試 第86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