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83條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 類別:憲法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相關 第八章 考試 第83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