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51條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 類別:憲法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相關 第四章 總統 第51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