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第23~24條(共 2 條) 法規: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辦事細則全文 第23條本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24條本室每月舉行室務會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