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34~36條(共 3 條)
本部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本部各項業務、辦事內規另訂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