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四章 會議 條文:第31~33條(共 3 條) 法規:審計部處務規程全文 第31條本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審計會議依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32條本部每月舉行一次部務會報,並視教育訓練或宣導表揚需要舉行員工月會。 第33條本部每年舉行業務檢討會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