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四章 會議

條文:
第31~33條(共 3 條)
本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
審計會議依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部每月舉行一次部務會報,並視教育訓練或宣導表揚需要舉行員工月會。
本部每年舉行業務檢討會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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