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31~32條(共 2 條) 法規:監察法全文 第31條本法施行細則由監察院定之。 第32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自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