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四章 會議 條文:第32~34條(共 3 條) 法規:考選部處務規程全文 第32條本部部務會議由部長主持,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司長、處長、研究委員及室主任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第33條(刪除) 第34條本部部長得視需要定期或臨時召開業務會報或各單位主管工作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