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四章 會議

條文:
第32~34條(共 3 條)
本部部務會議由部長主持,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司長、處長、研究委員及室主任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刪除)
本部部長得視需要定期或臨時召開業務會報或各單位主管工作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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